主頁(http://m.by236.com):老解回應Eric:中興比高諾基亞?請拿數據來說話! 老解說:
回應:
其一,中興系統設備收入到底有沒有超越諾基亞,能否稱為“行業第四”? Eric引用諾基亞2014官方財報的截圖,試圖證明“諾基亞2014年全年的系統設備收入累計是60.39億歐元,中興同期系統設備收入是62.77億歐元——雖然超過不是很多,但是畢竟是超過了,事實很明顯”。 我的解讀很簡單: 1.從紙面上的數字看,中興“運營商網絡”的業務線收入62.77億歐元高于諾基亞“移動寬帶設備”業務線的60.39億歐元; 2.按實際業務邏輯看,這兩個數字來自于兩家公司在產品線或業務部門之間進行銷售分賬的不同財務處理方式,不能簡單直接對比。 具體而言,通信設備廠商的收入主要來源是與運營商客戶簽署的系統合同,合同內容包括硬件、軟件及相應服務,通信設備廠商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需要按一定的財務原則在不同業務線上做分賬處理。舉例說諾基亞和中興分別與同一個運營商簽署了100萬的系統合同,在確認銷售收入時諾基亞把100萬收入中的60萬計入設備銷售,40萬計入服務銷售;中興則把100萬收入中的80萬計入設備銷售,20萬計入服務銷售;然后中興就對外高調宣布我在設備銷售上超過了諾基亞,這樣的比較有意思嗎? 具體來看下表愛立信、諾基亞與中興的業務收入在不同部門之間的占比:中興的業務收入80%統計為“運營商網絡”,20%統計為“電信軟件系統及收費服務”;愛立信和諾基亞都收入的40%以上統計為“全球服務”。而華為和阿朗則將來自運營商的設備收入和服務收入合并在一個業務線或業務部門項下來對外公布,根本就沒有分拆,試問中興還怎么比?
(點擊圖片可放大) 至于Eric所說愛立信和諾基亞占據優勢的運維外包服務,恰恰是業界的服務創新模式,不能說中興做不了和做不到就不能拿來做對比吧?而且,這塊業務還只是諾基亞五大服務業務線中體量較小的一個,諾基亞在服務上超出中興35.5億歐元的服務收入主要還是來自于網絡安裝(Network Implementation),維保(Care)、網絡規劃和優化(Network Planning and Operation)、系統集成(System Integration)這四條傳統業務線。 再者說,如果中興和諾基亞賣給運營商同樣是60億歐元左右的系統設備,憑什么諾基亞能同時再賣出來51億歐元的服務,而中興卻只能賣15億歐元呢,難道是中興的服務不值錢?或者為了賣設備把服務給免費贈送掉了? 3.為什么說中興“傲嬌”? 此前,有媒體文章《用數據說話:中興系統設備2014年銷售收入首超諾基亞》一文稱“如果是單純的計算系統設備銷售收入,中興也第一次超過了老牌廠商諾基亞,成為行業第四(諾基亞2014年系統設備銷售收入為60.39億歐元)”;另有自媒體一文《2014年中興利潤翻番,明年還有嗎?》也寫道:“中興在系統設備收入是62.77億歐元,實際上已經超過了諾基亞60.39億歐元,位列第四大設備商”,了解了一下說是中興提供的素材。 同樣拿Eric所配的來自諾基亞官方年報的截圖來看,這么明顯地表明諾基亞網絡業務的收入分為移動寬帶設備和全球服務上下兩大部分,您非要踮起腳尖來到處吆喝:我中興的下半身比諾基亞長了,我中興超過諾基亞可以做老四了!拜托您抬頭望望,沒看見諾基亞的腦袋還高出您半頭嗎?
所以筆者在原文中是將五大通信廠商的整體收入細分到與運營商業務相關的網絡設備和服務領域,來做五大通信廠商的運營商業務收入對比排名,這個才能稱之為“行業”!而中興拿著一條產品線來吹行業排名,這不是傲嬌是什么? 其二,諾基亞通信中國區的收入到底是多少,有沒有混淆數字? Eric在其《回應》一文中,首先指責筆者編造數字,把諾基亞在中國區的業務收入由14.1億歐元人為拔高為17億歐元;其次認為“中興、華為都不會統計什么大中華區,阿朗因為在臺灣、香港收入很低,如果不計入這個因素,諾基亞在這個榜單上應該是最后一名”。 為方便解釋,且容筆者再貼一遍《五大通信廠商中國區運營商業務收入估算》這張圖,請Eric睜大眼睛仔細看看:
1.筆者在圖中已經很清晰地注明該估算圖的貨幣單位是“億美元”,諾基亞在中國區運營商業務收入是用14.10億歐元按照2014年12月31日歐元兌美元的Closing Rate1.21折算出的17億美元!數字沒錯! 2.諾基亞在中國區的收入統計來自財報披露數字,當然包括其臺灣和香港市場的業務收入;但如果如Eric所言中興和華為都不統計什么“大中華區”,那么請問中興和華為把其在臺灣和香港市場的收入統計進了哪里?難道是如下圖中興財報所列的“亞洲(不含中國)”?因為阿朗在香港、臺灣的收入很低,諾基亞在中國區的業務收入就不能計入這個因素,又邏輯何在?
(點擊圖片可放大) 其三,為什么要拿中興的退稅大做文章?中興的經營業績應該如何評價? Eric在《回應》中以諾基亞財報中也有14億歐元的Income Tax Benefit (所得稅收益)而指責筆者不應看不起中興靠35億人民幣的退稅才錄得26億凈利潤,大有烏鴉不應笑話豬黑之意。
具體來分析一下中興的營業利潤率為什么會排名墊底,由下表五大通信廠商2014年的成本與費用在銷售收入中的占比可以看到:(1)中興研發費用投入比例最小;(2)中興銷售管理費用占比較大;(3)但導致中興營業利潤率最低的主要原因還是毛利率太低。
(點擊圖片可放大)
按照Eric所引用的Infonetics Research統計“在代表未來的LTE市場,中興出貨量達到全球的25%至行業第二”。筆者甚為疑惑:中興的LTE出貨量都達到全球的25%了,那怎么在五大通信廠商2014年的運營商業務收入份額里才只有區區10%都不到呢?要知道五大通信廠商的運營商業務收入在2014年可都是以LTE為主的。難道中興又把“代表未來的LTE”賣了個白菜價?抑或是其大多數的出貨量如在中國聯通的FDD招標里一樣都是免費送出去的?
還有運營商業務之外的手機終端這塊重要市場,為什么華為終端發貨量是中興的1.38倍,而業務收入卻是中興的3.25倍?難道中興那么牛逼啊(Niubia)的手機還是只能賣個白菜價?
(注:上表華為終端發貨量來自其年報數據;中興終端發貨量來自自媒體《2014年中興利潤翻番大賺,明年還有嗎?》一文所稱“中興披露”) 其四,諾基亞的所謂“稅收優惠”究竟是怎么回事?
正如Eric所摘諾基亞財報截圖所示,諾基亞在其2014年的財報里計入了一筆14億歐元所得稅收益(Income tax benefit),Eric將其稱之為“朕也是有稅收優惠的”。 真相究竟如何?其實針對這筆對凈利潤有正向影響的收益,諾基亞在財報里有非常明確的解釋:這筆收益的主要來源是對在芬蘭和德國的所得稅資產的可回收性進行再評估之后所取得的21.26億歐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再確認。這筆收益不是稅收優惠,不是退稅補貼,是遞延稅款的會計記賬處理。
除卻對諾基亞的所得稅收益有誤解之外,Eric還說“華為的軟件退稅應該是中興的三倍有余”,筆者認真地查閱了一下華為的2014年財報,華為在2014年確認并計入營業外收入的政府補助共計10.33億人民幣,也就是中興35億軟件退稅補貼的三分之一。誤差之大,有必要提醒一下Eric:下任何結論,請用數據說話,讓臆斷閉嘴。
第四、如何理解諾基亞的復蘇? 筆者無意在這里為諾基亞做廣告宣傳,但Eric在《回應》一文中顯示出的對于諾基亞業務和財務狀況的無知實在令人捉急,所以還是需要引用一些數據來去偽存真:
難為中興在海外市場奮斗了十幾年,到現在業務收入的半壁江山還是要維系于單一的國內市場,并且還要以國產廠家、國營企業的身份來獲得政策扶持才能苦苦維持下去,真不知道到2015年等中國移動完成100萬TD-LTE基站的建設之后,中興被國內單一客戶需求撐大的TD-LTE產能還能在哪個市場找到銷路? 與中興類似結構失衡的是阿朗,對美國市場過于依賴的后果也會等到美國境內的4G建設高峰過去之后逐漸顯現。反觀華為、愛立信和諾基亞,其業務收入構成的地區分布相對均衡,在市場需求輪換中有充足空間來取得較為穩定的增長。 筆者并不否認,借助中國移動TD-LTE大躍進式建設的市場環境,憑借國內廠商的特殊地位與一貫的低價策略,中興在國內的TD-LTE市場份額上拉開了與國外廠商的距離,并且受益于中國移動百萬TD-LTE基站的需求規模而在全球LTE出貨量(合并TDD和FDD統計)上的占比大大提升。
結語: 本來是一篇對五大通信廠商的財報數據進行客觀分析的文章,卻不想惹來攜著中興大公司之威風的Eric對于“外企人”的一通夾槍帶棒,那這篇回應文章就以與“人”相關的數據分析來收尾吧,一以貫之的立場同樣還是:用數據說話,讓臆斷閉嘴!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陳曉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