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m.by236.com):中國無線電管理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是有限的自然資源,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需要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以下三類無線電頻率的使用無需許可即可使用: 業余無線電臺、公眾對講機、制式無線電臺使用的頻率,不需要取得頻率許可。其中,業余無線電臺是指經過國家無線電主管部門批準設置的用于業余無線電愛好者通信的無線電臺;公眾對講機,是指發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頻率的無線對講機;制式無線電臺,是指配備在船舶(含海上平臺)、航空器、鐵路機車這三種載體上的制式無線電臺。 國際安全遇險系統、用于航空、水上移動業務和無線電導航業務的國際固定頻率,不需要取得頻率許可。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頻率,不需要取得頻率許可。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頻率是指發射功率很小,發射頻率在指定的頻段內,業務覆蓋半徑在幾百米內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頻率,即國家發布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信部無〔2005〕423號)等文件中所規定的頻率。 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 根據《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信部無〔2005〕423號),摘要如下: 通用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
通用無線遙控設備 相關設備的 使用頻率,詳情請參考《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信部無〔2005〕423號)。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陸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