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請收藏:常見無線電違法行為
時間:2022-09-29 來源:未知 作者:陸濤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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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A輪在XX停泊區錨泊期間,荊州海事局執法人員對該輪開展登輪檢查,發現該船船舶電臺執照登記VHF設備型號為IC-M45,實際該船配備VHF設備型號為GX1400,VHF設備型號與電臺執照登記的不一致。 答:A輪的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無線電臺(站)應當按照無線電臺執照規定的許可事項和條件設置、使用;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許可決定的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的規定。2022年7月3日上午B輪在荊州魏宏碼頭錨泊等待卸貨時,荊州海事局執法人員對該輪開展登輪檢查,發現該輪未在船舶自動識別設備中填寫抵港時間、目的港、吃水等相關信息。 答:B輪的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的具體規則,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 》第四十六條(配備自動識別系統等通信、導助航設備的船舶應當始終保持相關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準確完整顯示本船信息,并及時更新抵、離港名稱和時間等相關信息。相關設備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向抵達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之規定。2022年7月18日,C輪航經太平口水道時,荊州海事局執法人員通過甚高頻多次呼叫C輪,該輪均無應答,后經登輪檢查發現,該輪沒有船員在規定的甚高頻通信頻道上守聽。 答:C輪的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的具體規則,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2003)》第四十六條(配有甚高頻無線電話的船舶在航時,應當在規定的頻道上正常守聽)之規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電臺執照》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標識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電臺執照》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標識碼》這兩本證書需要隨船攜帶嗎? 答:取得船舶AIS標識碼證書(長期有效)后才能辦理電臺執照(有效期三年),但二者可以同時辦理。
船上原來裝的甚高頻無線電話收發信號效果不好,我自己買了一臺大功率甚高頻無線電話安裝到船上,這樣可以嗎?
答:不可以。根據《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的要求,甚高頻無線電話的發射功率不應超過25W。
答:不按照規定在船舶自動識別設備中輸入準確信息; 不按照無線電臺執照規定的許可事項和要求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
TM-271A,TM-281A,FT-2900,FT-2900R,FT-2980R,FT-1802M,IC-F111, IC-58F,IC-2200H,TH-9000, TH-9000D,FT-7900R,FT-1907R,FT-8900R,FT-400XDR,FTM-1OODR,TM-481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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