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m.by236.com):江西應急管理經驗寫入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本級人民政府相關應急預案,制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鼓勵村(居)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下列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具體應急預案: 。ㄒ唬┑V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 。ǘ┕┧⑴潘l電、供電、供油、供氣、通信、廣播、電視、江河圩堤、水庫大壩、橋梁、隧道等公共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 。ㄈ⿲W校、幼兒園、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青少年宮、醫院、車站、機場、港口、碼頭、體育場館、商(市)場、影劇院、賓館、飯店、公園、養老機構、金融證券交易場所、休閑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旅游景區(點)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 。ㄋ模┙煌ㄟ\輸經營、管理單位; 。ㄎ澹┐笮腿罕娦曰顒拥闹鬓k單位; 。┢渌嬖跐撛谕话l事件風險的應當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應當通俗、簡便、管用,有關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予以修訂。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備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已有的城鄉規劃不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需要的,應當依法進行修改。 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不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需要的,當地人民政府、相關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可以將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學校操場、地下商場、綜合停車場、人民防空工程等適宜場所確定為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避難場所應當設置統一、規范的明顯標志,并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建設或者合理確定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的隔離治療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隔離治療場所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已登記的危險源、危險區域。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涉及群眾利益的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的重大決策以及重大項目,進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評估,防止決策失誤引發社會安全事件。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予以調處化解。 第二十二條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巡檢制度,并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設備和物資。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并協助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需要,依托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其他應急力量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應當與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高危行業企業沒有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當與鄰近具備相應能力的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組織建立各類成年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具備專業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陳曉亮) |



